2013年3月6日 星期三

民國102年起彰化縣、南投縣縣道歸還給當地政府養護


近有常跑彰化、南投兩縣縣道的用路人應該會發現到許多公路總局設置的橋名牌原本在左邊的養護單位全部被遮去,而且原有在縣道里程牌會設置的養護單位以及專線牌面紛紛消失。因為公路總局第二工程處在南投、彰化兩縣的工務段由於人力大幅縮編等原因,在民國102年1月1日起,公路總局把彰化、南投兩縣的縣道養護權責還給兩縣的縣政府管理,結束了長達15年以上由公路總局代管的時期。


民國102年公路總局把縣道養護權責歸還彰化、南投縣政府之後,僅剩宜蘭縣 、嘉義縣、 台東縣 、澎湖縣和臺南市。

或許有人會問,有嗎?或許這種細微的變化你沒有注意到,好的,那我用照片來告訴你吧!



2012/10/4縣131起點,可看到0k小牌下方有埔里段養護牌面。



2013/1/23同一地點,養護牌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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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在工程建議區有回覆,由於該網站僅保留30天留言與答覆,所以在這裡要做備份:

主題形態: 建議作者:ccc 日期:2013/2/15 下午 09:02
 
主題:
中台灣102年縣道養護權疑義
據了解
台中市政府於99年縣市合併後收回原中縣縣道養護權
請問一下彰化、南投的縣道為何要交還給地方政府管理?
有發新聞稿嗎?那日後路牌、標誌(線)、路燈、號誌、國賠、路面不平...等養護案件就必須找誰處理?
發言者: 彰化工務段 回應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
 
時間:2013/2/16 下午 12:20:00
一、有關您反映的事項,本段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近年來由於公路養護業務因極端氣候的變化,造成公路因橋斷發生人命之傷亡、路斷造成孤島無援之情形時常發生,故業務已化被動為主動,公路養護業務變成複雜化。公路總局為省道公路主管機關,而省道為各縣市間交通往來主要道路,例如台9線蘇花公路,濁水溪上之溪州大橋、西濱大橋、自強大橋等,均於公路運輸上佔有極重要的地位,再加上近來完工之西濱快速公路、東西向快公路線等,亦均由本局養護,故公路養護路里程增加,但人力卻減少,人力已無法負荷。
因上述之因素,因此本局依據公路法第6條第2項:「縣道、鄉道由縣 (市) 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之規定,縣道回歸地方政府管理。
(二)依據公路委託管理辦法第6條之規定於,經雙方同意並簽訂後,將委託管理事項、法規依據及期限公告之,本局於委託管理期滿後縣府未與本局續簽訂委託管理契約,原訂契已無法律效力,本局將請與縣府研議公告方式並於新聞、網站公告,另本局亦將於公路總局動態新聞網網站發布公告。
(三)於縣道上因路面坑洞、標誌、號誌牌等相關安全設備,如需改善維護措施,均請洽地方政府辦理,發生國賠案件亦同。
二、感謝您的指教及寶貴意見,爾後尚祈您不吝繼續給予指教。
三、您如果對於回復內容需要進一步瞭解,我們非常樂意向您詳細說明,請您電洽本案承辦人盧勇廷,電話:04-7325625,分機201,誠摯歡迎您的來電。


您如果對於答復內容需要進一步瞭解,我們非常樂意向您詳細說明,請您電洽本案承辦人盧勇廷,電話:04-7325625,分機201,誠摯歡迎您的來電。
發言者: 南投工務段回應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南投工務段
                   
時 間:2013/2/16 上午 11:09:00

有關您反映的事項,說明如下:
一、依據公路法第26條規定「縣道之養護由縣 (市) 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其屬縣道者,得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南投縣及彰化縣縣道歷年雖均委託本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轄下工務段養護,惟為回歸公路法原權責劃分,及考量近年來工務段人力大幅減少,已漸無法負荷縣道養護作業,爰於100年底與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研商後,決議102年度起縣道養護權責回歸縣政府自行辦理。
二、有關縣道養護各項建議或反映案件,您可以直接逕洽縣政府縣道維管相關科辦理,彰化縣道主辦科為彰化縣政府工務處道路管理科,南投縣道主辦科為南投縣政府工務處土木科,電話聯繫方式可於南投縣政府(www.nantou.gov.tw)及彰化縣政府(www.chcg.gov.tw)網站查詢。此外,若於本局建議區反映,本局相關工務段亦會將案件函轉縣政府研議辦理。
三、感謝您的指教及寶貴意見,爾後尚祈您不吝繼續給予指教。


您如果對於答復內容需要進一步瞭解,我們非常樂意向您詳細說明,請您電洽本案承辦人莊鴻榜,電話:049-2234181,分機,誠摯歡迎您的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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